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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村南区选房的周转费发放按以下标准核算,按照南区实际选房面积占南北区总选房面积的比例乘以总安置人口折合的人数(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作为发放南区周转费安置人数,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关于此次南区周转费发放,发放起始日期以上次发放截止日期次日起算,发放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整月计算)。选北区的不予发放周转费;未选全、未选房的暂不发放周转费,待完成选房后,如有选择回迁房南区房屋的,按实际选房再进行补发。
例如,张三,安置人口5人,安置面积250㎡,上次周转费发放截止日期2023.05.11日,本次发放起始日期2023.05.12日,本次发放截止日期2023.08.31日,本次发放实际截止日期2023.08.11日(取整月3个月计算)。实际总选房面积287.7㎡,其中北区实际选房面积191.48㎡,南区实际选房面积95.22㎡。南区安置人口等于南区实际选房面积95.22㎡÷实际总选房面积287.7㎡×安置人口5人≈1.66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南区周转费等于1.66人×3个月×每月每人2000元=9960元,故张三此次发放南区周转费金额为9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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